望城一中理想奖学金​

一、宗 旨

理想奖学金”由朱湘莲女士于2000年6月倡导设立,此后得到望城一中校友积极响应。该奖学金于2000年9月首次颁发,旨在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学习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的中学生完成中学学业,进而培养学生奋发进取的精神,鼓励学生学有所成,热心公益,报效祖国,为振兴中华民族的教育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二、奖励对象

理想奖学金的奖励对象是望城一中高中一至三年级的学生。获奖学生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五个条件:

1.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学习阶段未因违法违纪受到过处分。

2.品行端正。尊敬师长,关心同学,热爱班级,爱护集体,自觉抵制不良社会风气的侵袭。

3.成绩优秀。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各科成绩优秀,没有单科不及格,并且在学期考试中总成绩排名为年级前列的学生。

4.全面发展。积极参加社会、学校等组织的各项公益活动。在参加国家、省、市、县比赛和竞赛中获得较好名次的同学可优先考虑。

5.家庭困难。学生父母经济收入有限,或家庭成员生病支出较大,导致家庭生活困难。

三、奖学金颁奖时间、地点、奖金额度和获奖人数

时间:每年十月初或每年春节期间;

地点:望城一中;

奖金额度:每人人民币二千元(另有获奖证书);

获奖人数:根据每年的奖金总额以及对申请人审理情况由理事会确定。

四、组织管理

理想奖学金的捐赠者以望城一中北京校友为基础,同时吸纳其他地区的望城一中校友以及社会各界热心人士和企业的参与。荣誉理事长2名,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若干名,任期均为3年,可以连任。同时设立秘书处,设立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人,同时聘请政府官员、企业家、社会知名人士等担任顾问。理事会和秘书处的职责如下:

1. 负责各年级联络人的选定,并联系和动员各年级联络人积极进行募捐活动;

2. 召集理想奖学金捐赠者或热心参与者开会讨论有关事宜;

3. 负责与望城一中校方联系有关奖学金的一切事宜,负责指导、监督理想奖学金的评审及其实施,负责制定和修改理想奖学金章程。

4. 审阅及批准获奖学生名单。每年8月底之前,望城一中将25名(暂定)候选学生简介以书面方式呈报理事会。理事会根据前面所述奖励对象标准对名单进行审核并确定获奖名单。

5. 在每年颁奖后的10月,印制《理想奖学金年度手册》,向理想奖学金的捐赠者及有关各方传达当年的理想奖学金颁发情况。《理想奖学金年度手册》的内容包括本理想奖学金章程、捐赠者名单、理事会名单、获奖学生名单、历届获奖学生高考录取情况、工作情况等等。

理想奖学金设立专项账户进行专项管理。由理想奖学金理事会设立专项账户,账户实行单独管理,独立核算并定期公开,未经理事会同意,任何人不得动用。

五、获奖者之责任

理想奖学金的存续及其发展壮大有赖于大家的支持。鼓励获奖学生秉承理想奖学金的宗旨,并使其发扬光大,在大学毕业后积极参与到理想奖学金当中来,为理想奖学金贡献自身的力量。

鼓励理想奖学金获奖学生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超额奉献,金额不限。超额奉献者给予表彰。

六、其他

理想奖学金的捐赠者将在望城一中校报、县级和/或县级以上的宣传报刊上登载。

 

理想奖学金理事会名单

荣誉理事长(以姓氏笔划为序):左承植,李先耀

理事长:朱湘莲

副理事长(以姓氏笔划为序):宁云花,蒋东兴,廖海鹰,陈克宇

秘书长:史惠

副秘书长:屈华,谢宇风,肖俨衍

望城一中理想奖学金

主办单位:湖南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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